緊跟前方黑色轎車,員警鳴笛示意靠邊停,駕駛沒減速,還越開越快。
一有空隙駕駛立刻切出去,不顧地上標線狂飆,差點跟其他車撞上,員警雖然是騎機車,依舊緊追在後。
駕駛沿路違規,跑給警察追,路口大迴轉後,遇到等紅燈的車陣,終於被擋下來。
強勢破窗逮人,駕駛嚇傻眼,下車就逮!這一起案件,發生在4號下午,郭姓駕駛轉彎沒打方向燈被員警盯上,他卻拒檢落跑,一路從台北北安路口到民權東路三段,逃了4公里仍被逮。
中山分局大直所長周仲德說,「經查郭嫌係駕駛執照被註銷,並無酒駕情事。」
郭姓駕駛逆向、闖紅燈、蛇行、等危險駕車行為,短短10分鐘違反14種違規樣態,被開出30張單,罰款8萬元起跳。
律師劉韋廷說,「其實每一個超速或違規行為,都是一個獨立行為,有另外約定如今是在6分鐘內,一樣的超速行為,這屬於一個行為,那因此就不能夠針對一個行為,重複來做處罰,除此之外都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大白天上演追逐戲碼,駕駛荷包大失血,再背一條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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