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新聞稿指出,要求泰山(1218)公司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
證交所說明,泰山企業5月9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依主管機關解釋,泰山前述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
不過,泰山公司卻逕自依據2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獨董解任,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前述重大訊息。
證交所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但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資訊,公司所發布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強調,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平台,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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