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台中市南區,五權南一街,與南和二街口,這裡沒有紅綠燈,車子經常呼嘯而過,這位行動不方便的阿嬤直說,她害怕到幾乎不敢過馬路!
民眾說,「我走路不方便很慢車子那麼快,我來不及我不敢過我都走旁邊。」
有一位劉姓汽車駕駛,就目睹前方車子,從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前方,衝過去,劉姓駕駛因此檢具影片,向警方檢舉,不禮讓行人!
劉姓檢舉人說,「不減速本來就違規連剎車燈都沒有亮,他賭看看會不會就是過得了過不了吧。」
中市三分局交通組長蕭啟宏表示,「這部車跟行人的距離有超過3公尺以上,就是有超過3個枕木紋以上的距離,所以我們不予以舉發。」
警方說明,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是白色實線,線段寬度為40公分,間隔為40~80公分,三段枕木紋,連同間隔,大約就是3公尺,法規規定這不算妨礙行人通行,所以免罰!
現行法律規定當車子與行人,距離3個枕木以上就不算不禮讓行人,可是一旦進入2個多枕木,就算不禮讓行人會被開罰。
檢舉人很不服氣,畢竟人車都在行進中,如何能安全的保持3個「枕木紋」的距離?
民眾說,「你看到行人就已經要過馬路了,理當要停你有差那幾分鐘嗎有嗎,我就不覺得這什麼法律,我就覺得這什麼鳥法律。」
民眾說,「你只能自己多加注意法規是比較死,是不是真的應該要到3公尺。」
禮讓行人,還要這樣寸寸計較,警方也坦承,容易發生爭議,還是規勸駕駛人,看到行人就減速禮讓,保護雙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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