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擬5/15查帳 泰山以非獨董為由拒絕
(圖取自泰山企業網頁taisun.com.tw)

泰山企業表示,「前獨立董事陳敏薰」來函,預定於5月15日上午前來查核財務、業務狀況及相關簿冊,由於陳敏薰獨董身分已遭解任,泰山已回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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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1218)企業發布新聞稿指出,陳敏薰前為泰山獨立董事,除應對泰山保持獨立性外,對泰山的法人股東龍邦公司也應保持獨立性,沒想到陳敏薰竟於4月20日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干擾、中斷泰山審計委員會的會議進行,使該次會議未能審議通過股東盈餘分派等議案,導致全體股東權益受損。

泰山認為,陳敏薰變本加厲,逕自於5月5、6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兩度召開記者會,不實詆毀泰山現任經營團隊,陳敏薰前述所為,已然喪失獨立董事應具有獨立性,並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4項第3款的當然解任事由,泰山企業於5月9日對外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來函再予空言爭執解任之適法性,顯屬無稽。

泰山表示,陳敏薰依法既已當然解任,已非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自不得再本於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身分要求查核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及相關簿冊,核屬無據,自得拒絕提供前述文件資料。

泰山指出,由於陳敏薰已遭解任,為免其百忙中徒勞往返,更避免其阻撓公司正常營運,已回函拒絕其查核相關簿冊要求。

泰山強調,已向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盼相關人等與主管機關能謹守分際,依司法判決為依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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