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涉收賄560萬! 她遭重判12年、老公13年6個月

民視新聞/蔡松霖雲林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前鄉長林芬瑩,和她的先生丁文彬,涉嫌透過中間人牽線,向能源業者索賄560萬,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違反貪污治罪條宣判林芬瑩12年,褫奪公權5年;其丈夫丁文彬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對於判決結果,前鄉長和她的先生,截稿前未能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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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西鄉鄉長林芬瑩,出席公聽會為民喉舌,任內爭取建設到處奔走,但她卻疑似和她的丈夫,涉嫌向綠能業者索賄。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前鄉長林芬瑩,跟她的配偶丁文彬,有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跟13年6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太陽能光電業者,從2020年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通通被打回票,最後找上相關人牽線,丁文彬傳達一甲地路權,給付40萬,雙方斡旋,達成支付560萬。

鄉長涉收賄560萬! 她遭重判12年、老公13年6個月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最後她先生,雖然並沒有擔任鄉內要職,不過合議庭認為,具有實質影響力的人物,都是丁文彬去主動,去主導這一切,包含行賄跟收賄,還有給予各種指示,在犯罪分工上,合議庭認為丁文彬可責性比較重。」

鄉長涉收賄560萬! 她遭重判12年、老公13年6個月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出爐,前鄉長林芬瑩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丁文彬則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全數追回沒收,但直至截稿前,記者聯絡都未能取得當事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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