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一名暱稱「佳瑜」的網友誘騙本案少女去醫院找人拍攝性影像以換取報酬,2024年4月16日下午3點半,少女在桃園國軍總醫院大廳向兩名男子聲稱她是自媒體有拍片需求,把兩人帶到三樓廁所脫衣服,再到樓梯口讓其中一名王姓男子碰她胸部、會陰部並進行拍攝,王姓男子涉犯兩罪:猥褻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協助少年猥褻行為供人觀覽。
少女到案供稱,只想隨便找人拍片快點拿到錢,在醫院大廳見到的兩名男子感覺都有智能障礙,因此開口詢問「願不願意跟我在樓梯口拍做愛影片」;為何從兩人中挑選王姓男子拍色情畫面?少女說另一人只有一點智力障礙,對話能力也比較好,王姓男子講話不太清楚、腦子不好所以挑他,他是被動配合拍攝影像。
本案關鍵在於王姓男子是否知道少女未成年?少女堅稱她在拍片前有說15歲,但對於為何要跟陌生男子交代年紀,始終提不出合理解釋,一、二審都認為,既然少女搭訕目的是完成拍片任務,顯然無意與王姓男子多聊,更不用說深入了解或交往,何必主動告知年齡?
王姓男子曾在2018年鑑定為輕度智能障礙,2023年重新鑑定為中度智能障礙,代表智能障礙程度逐年往下,鑑定報告指出,他的智商介於54到40之間,與陌生人相處「中度困難」,法官藉此認定,即使王姓男子有聽到少女自稱15歲,恐怕無法正確理解這是什麼意思。
王姓男子最初跟檢察官說少女29歲,9個月後改口20歲,一被質疑就說是17歲,到了法官面前,對於少女是不是有說15歲,則回答沒有意見,王姓男子的答覆變來變去,顯示他的心智狀態無法確認少女未滿18歲。
檢方上訴二審時,仍堅持少女有告知15歲,依據她和王姓男子的合照可看出容貌清秀、年紀很小,即使王姓男子對話溝通能力不佳,也應該可以發現少女連16歲都不到。
同一批照片由高院合議庭解讀卻是不同光景。法官直言,少女「胸部發育良好,女性第二性徵明顯」,就像大多國、高中女學生,即使與18歲女性相差1到4歲,光從身材與打扮無從判斷是否成年,況且以常識而言,未滿18歲女性對於性行為較為懵懂無知、難以啟齒,邀約陌生男子拍攝色情影片更是超齡舉動,如果有女性敢這樣開口要求,一般不會認為她未成年。
高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據速審法,王姓男子當「臨演」而官司纏身兩年,幾乎可說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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