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當時蔡姓嫌犯(前員工)大搖大擺走進撞球館,先是告知櫃台劉男說自己身上有「刀子」,要求先給他菸抽,並要求櫃檯去廁所等待。劉男勸說無效,擔憂嫌身上真的有刀,只好前往廁所,最後犯嫌輕鬆將現金取走。
撞球館張姓老闆質疑,警方用「竊盜」受理,但蔡嫌有進行威脅動作,應以「恐嚇取財」受理,甚至致電110卻反被訓斥,為什麼不打派出所電話。
報案三聯單。(圖/民視新聞翻攝)
板橋分局副分局長洪哲男說明,16日13時許分局接獲報案,經檢視店內監視器,未發現劉男遭受蔡嫌以不及抗拒掠取其財物之情事,且當時櫃台收銀機屬無人看管狀態,犯案過程均無人阻攔,故以竊盜案件受理。經查蔡嫌逃逸、居無定所,偵查隊與後埔所成立專案小組循線積極追查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洪哲男說,針對劉姓員工所稱遭受恐嚇情事,均已當日受理恐嚇完成、並無張姓店長所稱「報案搶奪員警受理竊盜」大案小報之情事;另報案人指稱派出所致電給報案人,告訴報案人為什麼不打派出所電話等,有關員警口氣欠佳部分,經調閱通聯記錄並無所稱口氣欠佳情形,係因雙方電話中溝通誤解所致,若造成當事人感覺不好,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犯嫌先與櫃檯人員交談,還說自己有刀,櫃台人員勸說他。(圖/民視新聞翻攝)
犯嫌跑去櫃台偷竊。(圖/民視新聞翻攝)
犯嫌逃逸畫面。(圖/民視新聞翻攝)
報案三聯單。(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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