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公告自5月31日起應佩戴口罩場所,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3場域應依照規定全程戴口罩,如果違反規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可處分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根據疾管署公告,相關規範生效後,停止適用日期由衛福部另行公告。羅一鈞表示,預計在七月有這波疫情明顯下降趨勢時會再檢討。
更多新聞: 快新聞/颱風外圍環流發威! 9縣市豪大雨特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