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5億高中生死因鑑定「高處墜落」 中檢:體內無毒藥物反應
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檢署今再開偵查庭,賴母在律師許哲維陪同下到場。(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死因疑點重重,法醫高大成3日指出幾大疑點,包括賴男脖子有傷、嘴巴流血、手掌有傷還有手上有針孔,質疑是兇殺案。賴男解剖報告出爐,台中地檢署今(6)上午再開偵查庭傳喚賴母到場,賴母現身時直喊,「一定要還我兒子公道」。台中地檢署說明,解剖鑑定報告所載,「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體內無毒藥物反應,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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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今再開偵查庭,台中地檢署表示,偵辦賴姓高中生疑似墜樓死亡案件,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

中檢指出,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1000餘種)。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並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之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

中檢說明,賴姓死者於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死亡)後,警方即開始調查並於5月5日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即於當日率同法醫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即開始進行偵查,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經聯繫、確認法醫研究所專責解剖之法醫師及解剖室之時程,遂擇定於5月9日進行解剖,同時進行相關偵查作為,此均有相關辦案紀錄存卷可查。

中檢指出,「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本即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結案抑或結案之理由,故坊間日前所指本件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始進行調查乙情,顯與事實不符」。

中檢說明,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第 204、204之1、216、217條等相關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亦須會同在場,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之實際狀態。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

中檢指出,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外,亦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之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之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之解剖鑑定報告書。

中檢提及,從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完整性,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

中檢強調,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中檢說,「本署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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