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2012)說,「就是大腿,大腿這邊。」
這是2012年,剛出道才18歲的「雞排妹」,當時發表寫真書,找上高雄知名醫美診所合作,以廣告代言換取免費抽脂等手術,還曾出書感謝診所,但8年後,「雞排妹」卻控訴整形失敗。
藝人雞排妹(2020.12.30)說,「我當時的選擇就是默默的再去做修復手術,去別家做修復手術了,那也不想要再提這件事情,那這八年我也不想要跟他們有任何的交集。」
「雞排妹」後來對醫美診所提告侵害肖像權,求償150萬元,診所也反告求償300萬,雙方對簿公堂。
診所委任律師葛光輝(2020.12.23)說,「一個栽培新人的立場,那時候就跟她合作,同時為她進行免費抽脂手術,那這個我們都有相關的合約。」
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沒想到高雄高分院今日而二審宣判,改判「雞排妹」逆轉勝,免賠醫美診所。
高分院審判長洪能超說,「鄭小姐是經過合理查證後,才善意發表的言論,她的言論應該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所以醫美診所主張商譽受損,請求鄭小姐賠償損害並無理由而廢棄一審判決,鄭小姐應賠償醫美診所90萬的判決,那本件經過二審判決已經確定。」
而面對判決內容,「雞排妹」發文表示,認為自己一審時,在證據準備上不夠縝密,民事也應該都要參與開庭。所以她二審時做足功課,感謝二審法官的免賠判決。
而針對這樣的結果,醫美診所也發出聲明,說感到遺憾,難道「雞排妹」寫真集全靠修圖片?但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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