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黃文烈持大洋洲國家萬那杜(Vanuatu)護照以及泰國菁英簽證在今年2月5日進入泰國,泰國方面則在收到台灣方面請求協助後,成功認出了黃文烈的身分,並在今(2023)年5月24日前往他的住所將其逮捕。
泰國警方在釐清黃文烈無境內犯罪紀錄後將其驅逐出境,黃文烈接著在台灣駐泰代表處、法務部調查局、移民署及泰國警方協調下,在昨日下午3時許被刑事局、調查局人員共同押解回台。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黃文烈所涉及的罪行嚴重,該罪行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有所記載。黃文烈在偵查期間,檢調在進行搜索之前已於109年7月21日離境,他沒有到案接受檢察官的訊問。此案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北院於111年11月25日發布通緝令後才成功逮捕彼得歸案。
北院指出,黃男在調查訊問時,自稱109年7月21日最後一次出境前已向士林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表示這是為了方便他申請新加坡國籍等等。這顯示他逃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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