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夫帶著小三至越南遊玩,妻子取得丈夫與小三的通話紀錄後,憤而提告。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蔡姓男子外遇一名開養生館的女子,被妻子發現憤而提告。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雙方在通訊軟體上互稱「寶貝」,且過去曾多次發生關係,更誇張的是,小三還在男方車上做出親密行為。蔡姓男子與小三從越南旅遊回國,又在小三經營的養生館過夜,妻子取得丈夫及小三的對話紀錄後,向丈夫提告並求償200萬元。不過蔡男在應訊時稱,妻子所出示的對話紀錄是盜用他的帳號才取得,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越南行不是只有他和小三而已,還有其他人同行,且兩人沒有發生任何親密關係。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男與小三的對話內容確實有明顯的曖昧關係,是已發生性行為才出現的對話,因此採信蔡妻說法,判定蔡男應賠償30萬元給妻子,全案仍可上訴。
事實上,近期因外遇告上法院事件不只這一次,有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10年,婚後感情甜蜜,並育有一名小孩,但大約在2020年開始,丈夫突然對她非常冷淡,兩人也經常吵架,後來在2021年10月友人告知妻子,小三向丈夫提出妨礙性自主告訴,妻子詳讀不起訴書內容後,才發現丈夫不僅多次與小三出遊,甚至還出現親密行為。妻子認為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三解釋,因對方強烈追求才答應交往,且雖然知道男方有小孩,但對於人夫「尚未離婚」表示不知情。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三與男子交往至少半年,小三應對其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最後判決她必須賠償30萬元給正宮,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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