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灣「Me Too」風波延燒 學者點出台灣成為更好國家「關鍵」
Y’s Day「週三青年日」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今日登場。(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Y’s Day「週三青年日」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今(28)日晚上登場,主題為「不騷擾很難嗎?法體系如何才能接住性平受害者」。有學者指出,台灣近期「Me Too」風波延燒,而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系統性問題?有哪些需要系統性改革的制度設計?將是讓台灣是否能成為更好的國家的關鍵之處。

更多新聞: 快新聞/賴清德提教育平權政策 喊話:縮短公私立大學學費差距

台灣公共策益、台灣智庫、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青年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中央廣播電台、新頭殼、台灣勵志協會、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及US Taiwan Watch美國台灣觀測站今天晚上在思享森林主辦Y’s Day「週三青年日」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主題為「不騷擾很難嗎?法體系如何才能接住性平受害者」。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開場時表示最近Me Too風波席捲台灣各界,性騷擾的問題在性平法制已經實施將近20年之際,沒有想到還沒有辦法完全根治。在這個問題上,舉證是一個大問題,尤其,時間的久遠,會讓調查呈現更為困難。不過,制度就是為了解決問題的存在,倘若沒有利用制度來解決,或者是協助澄清問題,時間一過,往往問題不會迎面而解,而且制度也應該更為完善,才能接住受害者。

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提出觀點,從政治的觀點來看,許多國家的Me Too運動之所以掀起推動改變社會的巨大力量,起因可說是由該國知名女性帶頭發言所引領出來的示範效應。例如美國是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日本是女記者伊藤詩織、韓國則是女檢察官徐志賢,透過這幾位知名女性揭露發生在她們身上的性騷,甚至是性侵經歷後,讓美日韓的社會意識到,即便是知名女性也飽受因性別差異所導致的系統性不當對待,進而呼召出更多人以「我也是」的方式來分享自身受害經驗。

董思齊認為,相較於揭露事實所引起的廣大新聞效應,其實更應關注的是後續這些國家社會的改變。在這些國家討論Me Too議題的過程中,雖然引發許多社會爭辯,甚至是法律攻防,但也讓她們的社會出現重要變革的契機。

董思齊表示,目前台灣的Me Too風潮,也有一些相關事件引起司法訴訟的爭議,例如可能的加害者透過司法訴訟讓受害者噤聲。相較於美日韓經驗,台灣這波Me Too運動並非透過名人示範效應而展開,而是由一般民眾直接針對不對等的權力結構提出她或他們的受害經驗,也如美日韓的經驗,受到社會廣泛重視與討論,某種程度其實是凸顯台灣在性平議題上的進步性,但「我也是」只是個開始,在以Me Too的方式發聲之後,台灣社會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系統性問題?有哪些需要系統性改革的制度設計?將是讓台灣是否能成為更好的國家的關鍵之處。

快新聞/台灣「Me Too」風波延燒 學者點出台灣成為更好國家「關鍵」
Y’s Day「週三青年日」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今日登場。(圖/民視新聞翻攝)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野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為祥提到,台灣現在司法改革遇到瓶頸,今年在曹興誠的倡議下,成立了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現階段的目標先放在檢調系統的改革上,因為檢調系統是司法案件的前端。

陳為祥表示,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也很關心性騷的相關事件,雖然性騷擾防制法規定被害人可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申訴,而性騷擾加害人需要付民、刑事及行政等責任;但由於各種權利的時效太短,使被害人常常無法在時效內主張權利。即使被害人勇敢站出來申訴或訴訟,仍然須要面臨各種考驗,例如訴訟上舉證困難、在社交人際關係上被排擠、霸凌,甚至面臨隱私被洩漏等等,以上問題都是被害人在發聲後面臨的考驗。

陳為祥認為需要在法律制度面上改進,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讓被害人可以安心主張權利,而使法律發生嚇阻效果。此外,他提醒,加害者也可能使用各種反擊的工具,例如我國刑法設有誹謗罪,雖容許人民對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進行合理評論,但對於評論人民私生活的言論,縱使陳述的是事實,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加上最近憲法法庭又認定誹謗罪合憲,更加深接露被害事實的被害人,反遭刑法誹謗罪的刑事訴訟追究,他認為上述的原因正是目前影響Me Too運動發展的阻礙。

新北市議員戴瑋珊提到,自己在進入職場擔任政治幕僚的一開始,就碰到過性騷的經驗,當時就強力的反應,之後在工作場合也就比較沒有碰到類似的事件。現在擔任議員,也曾碰到騷擾的事件,最近因為Me Too的風潮,想起這樣的事情,覺得發生事情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保存相關的證據,以因應後續的處理,她認為,性騷擾是不分年齡、性別、領域的犯罪行為,除了把法律訂定的盡善盡美,實質落實在地方的執行層面,才能真正協助受害者脫離困境,並且減少性騷受害者繼續受到傷害是要努力的目標。

新北市議員陳乃瑜透露,過去在求學過程,在台大圖書館睡覺休息時就曾被襲胸,在14年的新聞職場上也遇到、看過不少誇張的性騷事件,她認為這次的台灣Me Too讓很多受害者可以講出自己的經驗,是很重要的一步。過去自己被性騷提告的很多案件,大部分是自己要付出很多時間,並且要重複回想自己被騷擾的經驗,這樣的過程讓陳議員覺得,目前的司法程序對受害者還是不友善,她表示現行的性騷三法中,有不少漏洞,可以透過修法來改進,而且讓受害者可以更勇敢地講出自己的經驗,,性平教育更要持續推廣,未來她也會持續努力,促進性別平等真正的落實。

寬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卓心雅指出,關於性騷擾防治與救濟,目前法律有4度設計,分別為行政申訴及行政罰、調解、提出民/刑事訴訟,這幾種在實務上有舉證困難、時效過短以及保障不周等問題,亟須修法解決,前性平三法規範並不一致,保護的程度也不一致,對於教育領域的規範則比較完整,相對而言其他領域的保護就較不完整。針對特定工作,有特別的職業倫理規範,如果加害人是公務員、司法官、專技人員如律師、醫師等,因性騷擾行為已破壞該職業的尊嚴、榮譽及形象,依法應受懲戒罰。

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提到,她是很早說出自己相關性騷經驗的學者,而且自己的性騷經驗,也深深影響自己的生涯。自己擔任律師時被法官性騷,當時台灣還沒有相關的性騷擾防治法律,當時想盡各種辦法申訴。

林志潔提到。如果制度無法讓受害者信任,受害者就會不敢說出自己的受害經驗,她對目前的法律制度提出幾點意見, 第一、性騷擾的申訴需要具名且依照一定流程進行,因此,黑函爆料或匿名檢舉,並不是合法申訴。第二、性平委員們需要接受一定的訓練,以妥善處理這種案件,避免節外生枝,造成受害人二次傷害。第三、目前教育體系對於性騷案件的通報義務,完全沒有考慮受害者的主觀意願,對於幼兒園和博士班學生要相同來對待。

林志潔認為,性平三法間尚互有不合或脫漏之處,而且對於特定機構最高的管理者的性騷或是政務官的性騷擾,目前的法律無法處理,尤其對被害人的保護仍須強化,此為目前需要法制革新之處。

Y’s Day「週三青年日」系列活動將會持續舉辦,下一場將於7月5日在思享森林咖啡館舉辦青年與司法改革系列第二場,主題是「好好工作很難嗎?職場陷阱及職場霸凌的法律因應」,將邀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林佳和理事長、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律師、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長周于萱、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劉冠廷主持律師進行與談。

更多新聞: 快新聞/「微風女神」痛揭陳建州性騷 親曝爆料原因「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