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鄭先生說,「端午節連假時候開的,我本人並不在家。」
只是過個端午節,卻收到4張違停罰單,讓鄭先生很崩潰。起因於他把車停在自家騎樓,卻遭人檢舉。
當事人鄭先生說,「第一天是放這個角度。」
鄭先生把車一停,人就外出,晚上才回來,這可不得了,警方早上10點開1張,中午快1點又開1張,傍晚5點多再1張,8個小時內一口氣開出3張違停罰單。
台南市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公路街道騎樓或其他公眾通行之地方,皆屬道路而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道路等處屬於人行道,車輛如違停同一個地點超過2個小時,而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超過2個小時得連續舉發。」
停自家騎樓不行,鄭先生隔天把車停在沒劃紅線的路邊,沒想到再收下第4張罰單,說他停在紅線上,他拿出當時的照片證明,當時地上沒有紅線。
當事人鄭先生說,「這個位置當時是沒有紅線的,這1、2天才來畫紅線,為什麼這裡沒有畫紅線,距離路口那麼遠,還要被開罰單。」
兩天內收下4張紅罰,鄭先生認為是被人盯上,惡意檢舉,向警方提出異議。但由於他的身份特殊,是1名不分區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事後卻傳出關說施壓、嫌警察字醜,還要警察局長到議會備詢。
當事人鄭先生說,「我也願意接受處分,我並沒有去關說,我也並沒有去要求撤單。」
台南市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林佳輝說,「本分局僅接獲警局來電了解狀況,從未接到任何民代電話。」
到底惹到誰,導致接二連三被檢舉?鄭先生無奈,最後乾脆把車停到收費停車場,而這起案件,也讓人注意到自家騎樓可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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