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巴比妥、苯二氮平納4級管制藥品 機構業者需「定期申報」
未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將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行政院因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餵藥疑雲成立專案小組,本月3日開會討論巴比妥等複方藥管理作法。衛福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上月27日召開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巴比妥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及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食藥署今說明,將公告後使用上述藥品的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掌握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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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召開記者會由副署長陳惠芳宣布將來使用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的機構和業者,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其業務場所設置一個簿冊,詳細記錄每天管制藥品的進出情況和庫存結餘,並定期進行申報。

陳惠芳解釋,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的規定,持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和機構,應該在其業務場所設置一個簿冊,詳細記錄管制藥品每天的進出、銷毀、損耗和結餘情況。舉例來說,對於西藥或動物用藥品的生產商和銷售商而言,應在每個月的20日之前申報前一個月的簿冊記錄情況。

至於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和醫藥教育研究機構,陳惠芳則表示,這些機構業者應按照規定,在每年的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和食藥署申報前一年的管制藥品使用情況。

陳惠芳指出,機構業者若需使用這些藥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得事先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的申請,並經過核准後方可使用。在藥品的進口、出口、製造、銷售、購買和使用等方面,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中央政府將全力協助相關機構業者完成申請程序,並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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