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羅東鎮長辦餐會送紅酒不算賄選 法院判檢方敗訴理由曝光
宜蘭地院今(5)日判決羅東鎮長吳秋齡勝訴。(合成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連任後被提起當選無效,檢方指出她競選期間透過招待宴飲及贈送紅酒,拜票尋求連任。宜蘭地方法院今(5)日宣判,認為餐會地點「金門餐廳」一般人皆得自由出入,吳秋齡邀請對象並非以有投票權的羅東鎮民為主,且檢方未舉證吳是基於行賄意圖才舉行餐會及送紅酒,判決檢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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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起訴指出,去年3月間羅東鎮公所民政課舉辦志工歲末聯歡餐會,出席桌數55桌,比原先預定的71桌少,吳秋齡為尋求連任,指示部屬將剩餘桌數宴請非志工團體,包含大部分會員均具有羅東鎮長投票權的家長聯誼會及鎮內中學校長等。

檢方指出,餐會中吳秋齡也向眾人拜票尋求支持連任,餐會結束時,吳還親自在餐廳門口,贈送與會者每人1瓶「Shaka islands 羣島水果紅酒」(價值約980元),認定她涉犯行賄罪嫌,提起公訴及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民事當選無效部分,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秋齡與部屬舉辦餐會所在的金門餐廳,屬於尋常人皆得自由出入場所,且餐會所邀約的對象,並非以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權的鎮民為主,檢方也未舉證證明吳秋齡是基於行賄意圖而舉辦餐會、交付紅酒。

宜蘭地院進一步指出,檢方所舉出的證人證詞中,並無從證明當天與會者能夠意識到餐會、紅酒是屬於吳秋齡行賄的不正利益和賄賂,何況證人也沒有證稱投票的部分已經跟她達成共識,不認為當天出席餐會相關人士的投票意向有因此受到動搖,依卷證資料難以認定吳秋齡是賄選,因此判決檢方敗訴、吳秋齡勝訴,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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