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房價炒作,中央銀行6月16日實施新的「第二戶購屋貸款」規定;在房價漲勢明顯的六都與新竹地區,民眾如果購買第二戶房產,最多只能貸款到房屋售價70%;但這樣的規定引來房地產界抨擊,恐怕誤傷換屋族。
對此央行今(10)日再次出抬新規定,針對有換屋需求的民眾,只要向貸款的金融機構簽下切結書,承諾在第二戶貸款撥放後一年內,賣出第一棟房產、還清第一棟房屋貸款,另外塗銷第一戶「房屋貸款抵押權」,就可不受第二戶貸款七成的規定限制。
但央行也強調,貸款人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述條件;一經發現,金融機構將可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同時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數收取罰金利息;以及額外加收違約金等相關懲處。
房屋貸款抵押權,是指債務人(借貸民眾)與債權人(金融機構)成立貸款契約時,債權人為求確保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因此要求借貸民眾提供相當於貸款金額的財產作為擔保;一旦債務人無法還款,債權金融機構就可對民眾原先擔保的財產,進行拍賣與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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