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好是治警事件發生100周年,游錫?指出台灣早在國民政府來台之前,當時日本憲法規定可以結社,所以1921年1月30日發起「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同年10月17日蔣渭水的文化協會成立。因為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任美國總統的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其中提到民族自決,所以台灣先賢有些留學日本接觸並認同這些想法。
但當時日本不給台人自決權,他們就說要自治,所以要在台灣設置議會。到了1923年這些先賢遭到了日本政府分化,當時蔣渭水、石煥長這些人認為沒有政治結社絕對不行,他們在1923年設立後就向北警署報備。依照當時日本法律應該報備就可以了,但報備完後2月2日總督就下令禁止,於是在日本的先賢轉而向東京的早稻田區警察署報備,後來竟獲准成立。
當時的總督集行政、立法、司法大權於一身,當時台灣首次政治結社獲准成立後,總督十分不滿,認為殖民地不適用日本本國法律,違反了治安警察法,直到12月16日啟動大規模搜索逮捕,一次拘捕了41人,剩下58人遭搜索,也讓蔣渭水等人遭起訴判刑,也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治警事件」。但這次事件卻反而激發公民覺醒,促成後來民間政治運動蓬勃,就如同後來的美麗島事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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