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說明,該署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大隊、海山分局偵辦新北市板橋區私立某幼兒園人員涉嫌餵食幼童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涉嫌傷害、妨害幼童發育、 違反藥事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全案於今(12)日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說明,此件經檢察官詳加調查後,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茲就不 起訴處分之理由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案幼兒園並無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之情事,其於4月中 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
二、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有何不當管教且導致13名幼童受有傷害或有至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之結果。
三、並無證據足認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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