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陳男見警方到場,愈發情緒激動,手持3把菜刀叫囂,員警一路步行跟隨,支援警力於某國中校門口前將陳男擋下,持續進行溝通。林姓巡佐為避免陳男再次自傷,遂趁隙將陳男撲倒,奪下其中2把菜刀,過程中造成林姓巡佐右手中指刀傷、陳男右手背劃傷。
陳男再步行至右方人行道後,經其他員警極力勸阻後放下菜刀。惟於救護人員檢傷時,仍激動不甚配合,為避免其有進一步自傷或傷人之虞,警方使用強制力將其管束,護送左營海總就醫。
林姓巡佐為阻止陳男持刀自傷而英勇受傷,本分局陳分局長除辦理慰問外,並表示每一位同仁都是分局不可或缺的成員,也是家中的重要支柱,所以請同仁務必注意執勤安全。
楠梓分局表示,陳男的魯莽行為將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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