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拍攝《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KANO》等多部知名國片的導演魏德聖,與過去的投資者、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胞弟、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對簿公堂,原來是郭台強指控魏德聖簽下4千500萬元本票卻拒絕還錢,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魏德聖今透過「果子電影」發出聲明稿回應,表示去年年底這個案子一爆發,就請黄秀蘭律師處理,因為她最清楚案情,本来是想請黃秀蘭律師來跟大家說明,但因黃出國要7月底才回台,但既然事實都披露了,接下來應該要換「郭董」出來說明一下,聲明中反指郭台強「只投資賽德克巴萊一半的資金」卻說全部版權都是他的?所有票房營收也沒有分過,「還變成欠他一筆從沒匯款紀錄的4500萬?」
聲明中提到,也可以猜到郭台強公司的回應一定是「 讓證據說話、讓司法解決」,但所有的證據「都是你們設計而來」司法又是只看證據來判斷證據取得的動機來判斷是非,「我們根本無能為力」。聲明中點名郭台強「直接回應,讓社會大眾來判斷」,而非用龐大的律師團、會計團「干擾司法正義。」
聲明中表示,知道有些人還是喜歡用看笑話的方式在酸我們:「誰叫你胡塗亂簽名,被騙活該!」,聲明中提到「我們承認我們導演當時不聰明,又太信任郭董,才會被設計」,但是如果導演被騙、被設計是活該,「那郭董刻意奪取糴利就應該嗎『為什麼不是惡人受罰?而是好人要受罪…這算公平正義嗎?」
聲明中反指郭台強公司「為什麼一家這麼大的企業集團,要做這麼惡劣的事情,來毀掉一間那麼小的公司、一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請也不要再說在商言商,商人本來就是這樣….壞人就是壞人,壞人做壞事就該被制裁。」
最後聲明強調,「MeToo」那些受害的人,為什麼明明知道法律已經過了追訴期,已經無法制裁這些加害者,但她們還是願意冒著名譽的風險出來指控?不就是期待整個台灣社會還有公平正義,不就是期待惡人至少還能被大眾譴責嗎?壞人不能因為做了好事就不叫壞人,壞人要停止做壞事,才能被慢慢接受變好人…所以接下來應該換郭董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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