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說明,該署檢察官林愷橙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賴姓約僱人員、民政處林姓科員及康姓前約僱人員辦理標案,涉有收取賄賂、圖利廠商、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弊端,於昨(19)日清晨6時許持宜蘭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上述3人及蔡姓廠商、張姓廠商及相關證人之住處、辦公室等11處所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計11人到案釐清案情。
宜蘭地檢署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賴姓約僱人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等罪嫌,被告張姓廠商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關於職務之行為,以及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及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宜蘭地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於今日上午訊問後,裁定被告賴姓約僱人員、張姓廠商2人羈押禁見;其他被告經檢察官諭令各以3萬至1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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