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2020年11月4日晚間8時許,屠女與兒子在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一帶騎樓上行走,兒子一邊拍打足球,因控制力道不當,不慎讓球滾到馬路上造成機車騎士急剎重摔,並受有嚴重傷勢。
法院認為,當時並無不能注意情事,屠女身為母親,攜帶幼童隨行,本應隨時採取必要防範、監督措施,卻不小心讓小朋友將足球滾到馬路上釀禍。根據判決,騎士傷勢除頭部鈍傷、左側眼瞼開放性傷口、手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外;尚有腦震盪、全身多處擦傷、左側顴骨與上顎骨骨折;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臉部及左胸肋骨多處骨折、左臉部、左上肢、右手腕、雙下肢多處意外裂傷及挫傷;左側上頜竇骨折、左側第五肋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指出,屠女始終願意承認犯行,且相關病歷資料、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事證均明確,考量雙方於民事賠償中達成和解,屠女也依約賠償35萬元,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屠女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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