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新北市中和區一處社區大樓楊姓主委與鄭姓妻子,察覺自來水中出現怪味,因此上頂樓檢查水塔,並發現水塔內漂浮藍綠色不明懸浮物;經檢驗後確認為該物質為老鼠藥「可滅鼠」(brodifacoum);因此在頂樓安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鎖死。
同年8月30日,鄭女通過監視器,發現同社區洪姓住戶上到頂樓,意圖對水塔投入不明物體,因此立即上樓質問洪男在做什麼;結果洪男將裝有不明液體的寶特瓶,直接往樓下傾倒;事後警方採證,發現被傾倒在地面上的液體,也含有「可滅鼠」成分。
9月3日,洪男在警方偵詢時,坦承自己的動機只是要讓楊姓主委拉肚子,但沒有要置人於死的意圖;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並無任何前科紀錄,考量其犯罪手段、智識程度、以及被害人健康僅輕微受損,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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