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蘇怡寧前年被親妹妹告發,指控他在台大醫院任職期間,以妹妹身份做人頭,向訊聯生技公司領取顧問費130萬元。原本蘇怡寧獲得不起訴處分,主張當時常與研發團隊到國外交流,妹妹有安排機票及住宿,因此以其名義申報並無不妥,且事後也有付錢給妹妹。
去年3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當時認為,蘇怡寧究竟有沒有將顧問費交給妹妹實則已不可考,此外,訊聯公司函覆北檢表示該年度開立的扣繳憑單,已因保存年限過久銷毀,依員工交接資料顯示,當初蘇怡寧妹妹的顧問費是用現金交付,並無匯款紀錄,至於是何人領取亦不可考。因此檢方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法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後續蘇妹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後認定,蘇怡寧2006年至2012年間7筆收入涉及逃漏稅2877萬245元,今天將蘇怡寧夫妻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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