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去年11月14日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不小心沒有留意前方車輛減速,導致剎車不及而追撞上前車,造成前車駕駛王男受重傷不治。事故發生後,巡邏員警聽聞巨響,趕到現場,李男當時拉扯員警並威脅不敢開槍,員警向李男的大腿連開2槍才制伏他。
這起案件經由北檢起訴後,成為台北地方法院第二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今天下午判李男7年2個月,這也是繼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季姓婦人遭家暴弒夫案後,全國第二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遭撞死的王男女兒不久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的申請。經過北檢的審議,認為李男酒駕肇事犯行,造成女兒失去至親,家庭的美夢也被打破。因此,決定補償幼女為精神慰撫金及遺屬補償金,總計共計73萬多元。
由於王男家屬是根據修正前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舊法提出申請,依照舊法規定,北檢將代墊付這筆補償金。然而,為了追討這73萬多元補償金,北檢將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李男追討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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