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名26歲詹姓男子與19歲龍姓友人在2020年3月26日凌晨1點左右,與另外兩位未成年少年,因為看到中國網路影音平台的短影片,有網紅因惡作劇到超商放鞋子而獲得不少討論留言,詹姓男子與龍姓友人也想「親自實施惡作劇」,4人便來到超商,詹、龍兩人脫下黑鞋和拖鞋,將鞋子放入原本放置御飯糰、三明治和鮮果的開放式冷藏櫃,在一旁的2名少年則拿著手機拍下畫面,還分別上傳到各自的IG限時動態與臉書帳號。
此畫面曝光之後,一度被網友誤認為是店員惡作劇,將畫面截圖轉發並怒罵:「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耶……你這樣誰敢買啊?」,發現此事的超商業者立刻決定報警捍衛權益,然而審理案件時,詹姓男子提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智能較常人為低」,不過法官卻從詹男的應對反應,點出他能夠自然應答,還能對共犯證詞表達意見,認定他的生心理狀態尚不影響罪責,依然按照「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詹男40日,得易科罰金。
詹男強調照片不是自己拍下並上傳。(示意圖非關本新聞/翻攝自Pexels)除此之外超商更提出民事訴訟,表明因為詹男散布該家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以及品質不潔的「不實訊息」,導致超商名譽受損,希望求償100萬元,面對對方提出的賠償金要求,詹男急喊照片不是他拍的,也不是他PO的,雖然自己願意賠償,但金額太高自己也負擔不起,希望能夠「酌減賠償金」,桃園地院則考慮到該超商企業雖為公司法人,主張「名譽、商譽受損」,沒有精神上的痛苦可言,所以也不能請求損害求償,除了「名譽權」之外,超商則沒有主張其他權利遭到侵害,因此判定「求償百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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