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呼籲,民眾於開放紅黃線停車區域停車,應順向靠邊停放,道路應維持車輛雙向會車功能,禁止併排停車,以提供搶救災車輛通行,確保公共安全維護;惟法定禁停區域如路口、公車站、消防栓、消防通道、越堤道路兩側、隧道、橋梁、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車行地下道、高架快速道路及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均禁止臨時停車。
交通局指出,另計程車招呼站維持原規定使用,專用停車格位仍依規定停車,時段性管制停車格禁止臨時停車時段開放停車,各路口號誌亦採假日時制並取消各調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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