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會「博歹筊」?2018年4月27日,一名陳姓民眾,因積欠1萬8千元罰鍰,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將陳姓民眾名下,位於基隆市中山區的土地與房屋進行法拍;2020年1月6日,一位林姓買家以135萬5400元的價格得標,並在同(2020)年3月26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但只因欠款1萬8千元,就把民眾房地產法拍,致使欠款人、陳姓原屋主無家可歸,這樣的做法引起監察院調查;上級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要求宜蘭分署說明,這起法拍案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沒想到宜蘭分署在接獲意見後,竟「翻桌」不認帳;2020年5月15日,宜蘭分署逕行向地政單位取消已經完成的法拍程序。這讓已經依法買到法拍屋,並且準備轉手賣給其他人的林姓買家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林姓買家表示,自己買到這件房地產後,已經另與其他人約好,以210萬元價格轉手賣出;宜蘭分署卻搶回這處房地產,使自己蒙受財產損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宜蘭分署恣意剝奪原告財產權「確屬違法」;因此判決宜蘭分署必須國賠,償還林姓買家原本約好賣房應得的74萬4600元利益,另還要額外加計5%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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