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發局長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

民視新聞/鄭博暉、呂彥頡 台南市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性招待等罪嫌,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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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淩涉貪,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合併判處8年有期徒刑。

台南地院刑一庭長劉怡孜說,「收受現金的部分,是犯了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接受酒店飲宴還有性招待的部分,是犯詐欺得利罪,那因為他是公務員,就必須依法加重其刑。」

前經發局長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

法官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判處1年2個月,洗錢罪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台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說,「針對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案,司法判決出爐,台南市政府尊重司法判決。」

台南市議員(民)李宗翰說,「我們也感謝這段時間以內,檢警針對調查案件,所付出的所有的努力。」

台南市議員(民)周嘉韋說,「到底陳凱凌還有沒有串證之虞,還有沒有逃亡之虞,來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或是讓他具保。」

前經發局長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

台南市議員(國)蔡育輝說,「我覺得應該要辦面板違法的事情,要辦他爐碴的事情,他別的市政府工程的事情要辦。」

針對一審判決,包括台南市政府和朝野議員都做出回應,至於陳凱凌之前就認罪聲請交保,卻屢遭駁回,出庭聽判面容憔悴,只透過律師表達,再度聲請具保的請求,地院一審判決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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