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性招待 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
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一審判8年、褫奪公權5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檢方4月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5大罪名偵結起訴陳凱凌。台南法院今(16)日宣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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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涉嫌收賄,遭檢方以5大罪名起訴,他在開庭時當庭認罪,台南地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陳凱凌也到場聽判。

合議庭法官依涉犯公務員利用職權牟利判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假借職務之便取財,處2年6月,褫奪公權3年,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褫奪公權2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處1年2月,違反洗錢防制處10月,罰款10萬,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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