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指出關於助理費或加班費的問題,不僅高虹安,台灣的藍綠議員、立法委員和民意代表都面臨過許多起訴。台灣在處理此類事務時已經制定了一定的標準操作程序(SOP)和認定標準,所以這類案件基本上並不是特別針對高虹安。
林智群提到,高虹安把這件事無限上升到被針對她個人的程度,似乎並不必要。檢察官不僅針對她提起了貪污和偽造文書的起訴,對她涉及資策會的指控也沒有起訴,檢察官提起訴訟,並不是因為對高虹安不公平或特別針對高虹安,而是根據不同犯罪事實的證據來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林智群提及,高虹安涉嫌的詐領方式有幾種。首先以助理薪資為例,本來薪資是3萬元,但報成4萬元,然後將多出來的1萬元作為公積金提取。即使助理本身可能只加班了2小時,卻報了4小時,多出來的時間用來提取公積金。這種情況被稱為「不法所得」。而且,一旦她虛報了薪資,助理不僅會受到貪污治罪法的指控,還會因為偽造文件罪被控,因為她用虛假的文件欺騙國家。
最後,林智群指出,違法所得不存在所謂的「自願」因素,助理事後的自願捐贈並不會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因為在助理獲得這筆錢時,它就已經是不法所得,這筆錢無法通過捐贈變成合法的。他認為高虹安的說法無法經受考驗。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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