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昨發布新聞稿指出,19日在中和區壽德街、民德路口發生公車左轉彎未停讓行人導致死亡事故,經新北交通局查為臺北客運667路線,因涉及公司未落實管理駕駛轉彎前停讓,交通局依據公路法重罰9萬元,另客運公司也先將該肇事駕駛員停職,該公司承諾負責後續賠償事宜。
交通局表示,除公路法罰款外,本案也列入公車營運服務品質評鑑「駕駛路口停讓動作落實情形指標」項目扣分,將來會影響整個公司的補助款請領資格,而肇事的車輛也遭扣牌暫時停止營運。
交通局統計近3年該肇事路口並未發現有A1(死亡)事故,每年平均有6件A2(受傷)事故,肇事樣態為車輛碰撞,並未發現有公車肇事紀錄。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穿線有行人穿越時肇事致死情形,將於警察局開立罰單移送本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後,吊銷肇事駕駛員之駕駛執照,該員將無法再擔任公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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