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拉於7月21日晚間,到台北市信義區酒吧消費,喝下4杯調酒後,隔天凌晨4點欲離開,由於途中把車停在紅線,被附近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敲窗盤查,發現蘿拉渾身酒氣,進行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後,結果達每公升0.32毫克,警方也將蘿拉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蘿拉(圖左)事後指出,由於停車場地下室收訊不好,再加上誤會代駕等待位置,便將車子行駛到路口尋找對方,承認確實有酒駕一事。(圖/警方提供)蘿拉針對此事回應,當時酒醉時已叫代駕,但由於停車場地下室收訊不好,再加上誤會代駕等待位置,便將車子行駛到路口尋找對方,承認確實有酒駕一事,愧疚對大眾做不良示範。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簡易審理後,認定蘿拉服用酒類後,駕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上,對交通安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危害,念在蘿拉為酒駕初犯,事後也坦承罪行且未肇事,依刑法判她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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