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567萬 晚間850萬交保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爆出向廠商收賄7567萬,喝花酒、接受性招待、養小三,檢方依貪汙、洗錢、公務員洩密等罪,起訴張之明等人;張之明偵查期間被羈押,案件29號移審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張之明850萬元交保,他的親友晚間也籌到錢,幫他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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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567萬 晚間850萬交保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vs.記者說,「為什麼要貪這麼多錢,你會後悔嗎(注意後面小心),怎麼跟家人交代。」

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567萬 晚間850萬交保

面對媒體問話,張之明不發一語,小跑步上計程車。張之明被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牽線,向廠商收賄7567萬,護航業者也因此取得前瞻計畫補助案,和營建署自辦標案。張之明在29號晚間8點50分,重獲自由,快步走出北院,搭計程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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