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高中生輕生校方認定非霸凌 教育局震怒:請公開理由說明
台中市教育局今(29)要求校方對外說明認定霸凌不成立的理由。(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中某高中生今年2月輕生,其父親認為是遭學校主任、教官等霸凌。台中市教育局檢視校方調查報告後,曾退回要求重新調查,日前校方重啟調查出爐,霸凌因應小組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將回歸不當管教。教育局今(29)日表示,完全無法接受重啟調查的結果,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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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是由台灣青年民主協會3月23日透過臉書公布,台中一名高中生,因犯錯被學校教務主任、教官盯上,在一次跑班過程中,有人反應掉了500元,主任與教官直接認定就是該位高中生就是小偷,不但說他嫌疑重,還稱別把事情搞得難看,搞到少年法庭就不好了等語,甚至說「我會問到你承認」,讓該高中生直接在走廊上怒喊「不是我偷的」,之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其父至今仍無法接受孩子離世的事實。

台中教育局先前接獲學校調查報告等文件,經檢視認為前學務主任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教育局之後發函退回校方調查報告,要求依《教師法》等規定將該主任移送教評會予以嚴辦,最嚴重不排除解聘。

校方重啟調查結果出爐,表示經外聘專家組成霸凌因應小組,依然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但霸凌案不成立。據中央社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說到,學生家長對此感到非常失望,將會提出申覆。

此外,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曾行文向校方告知,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已符合霸凌要件。教育局指出,完全無法接受重啟調查結果,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校方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該生被22次記過中,有16次有其他同學同受處分,霸凌成案基本條件需有「連續、故意」等,學務人員在接獲檢舉後前往處理,並非無端找麻煩,因此霸凌案不成立。不過校方承認因處理過程太過嚴格、管教失當,對孩子造成身心壓力,管教失當程度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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