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政宏主張,林為洲於去年10月28日在「立法委員林為洲」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公開發表標題為「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偽造文書兼職聲明還說謊」貼文,指摘他配合綠營攻擊在野黨候選人,破壞資策會不應介入選舉的中立立場。
他指出,林為洲於同年11月1日以直播方式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聲稱「卓政宏竟然開始恐嚇、吹哨者要找出來,開除。要求調查局要去調查吹哨者」及「侵占財產之嫌」等。
卓政宏認為,林為洲發表不實言論,足以貶損他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為洲賠償新台幣1元,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頭版及粉絲專頁刊登判決全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為洲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為真,法院依原告聲請為一造辯論,判准卓政宏請求,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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