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停該名騎士後,告知騎士,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警方依法製單後,於20時30分左右騎士離開。
警方也再次提醒,民眾騎乘機車應注意道路標誌、標線,不可任意違規,應遵守交通規則,設定導航時要特別注意避開國道,如不小心誤上國道,應立即停靠路肩撥打1968或110求援,警方會立即到場協助,另用路人如發現有機車違規上國道時,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110或高速公路「1968警政報案」通報爭取時效,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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