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警局寄來的掛號不太妙,打開心立刻涼了一半,果然是紅色炸單,罰單上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收到這張罰單的車主,是台中市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所長邱量虔。
所長7月1日開車行經台中市永春路跟閥子東一街路段,因為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連續錄影舉發,兩個月後罰單掛號送達,開單的竟然還是春社派出所,自己轄內的同仁。
春社派出所副所長黃哲彥表示,「經本所同事檢視檢舉影片,發現違規的要件有符合,我們所長他知道自己既然違規了,他也是要以身作則。」
所長被同仁開罰單,純屬巧合,但身為直屬長官,立刻霸氣PO文,坦承不諱,還強調我違規,變換車道忘了打燈。自己轄區自己所員警同仁開單,不要以為交通違規白單、紅單還有空間!請不要再拿違規單子為難你的警察朋友。最後還自嘲,月初零用金被扣繳罰單了,只能吃吐司度日。
轉接語音信箱,「嘟一聲後開始計費。」
邱量虔休假沒回應,不過以切身經歷,自我解嘲,所長違規挨罰,也只能乖乖繳錢,絕不可能有銷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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