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的民眾林先生表示,該遊覽車大約都下午3、4時就停在幾米公園旁的大客車專用區,有時晚上就開走、有時甚至停放到隔天,幾乎是把大客車專用區當成自己家的停車格,而且每次經過車上都沒有人。
也有民眾認為,此舉相當奇怪,應該停到停車場。
對此,宜蘭分局交通組長張又升說,經警方派員前往並未發現該車,該處亦未設置其他標誌或牌面限制車輛停放時間,宜蘭分局將聯繫權責單位研議改善措施,合理使用道路停車空間,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宜蘭縣交通處號誌停管科科長林怡萍表示,該區為大客車臨停區,針對對現場管制措施有疑慮,會邀相關單位進行勘查評估改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若未來相關牌面標示清楚後,大客車在該處違規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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