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小姐:「我就停在這邊,在旁邊的店面裡面的桌子做筆錄,就在這麼近的路口。」
拿出罰單,陳小姐真的很氣,明明是在路口處理車禍,車子靠邊停,要做筆錄,竟然被檢舉達人拍照,吃下罰單。
當事人陳小姐:「檢舉我在(路口)10公尺內臨停,是違規的,但是那是警察叫我先靠那邊的,因為轉角剛好又在施工,所以只能就近移到那邊。」
聽警察的話也有錯嗎?陳小姐不能接受,日前她開車在高雄明誠三路口和機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時,請她把車移到路邊,仔細看車禍報案單,車禍發生在早上8點11分,等警察拍照蒐證完,雙方做筆錄,但過程中在8點53分,車禍都還沒處理完,停在旁邊的車子就被檢舉。
當事人陳小姐:「很不舒服啊,就覺得有必要這樣子嗎?閃黃燈在臨停啊,是警察說停的啊,我又不是亂停要去幹嘛,或是超過20分鐘以上。」
其他民眾:「很扯蛋啊,本來就不該給檢舉達人做這件事情,到底是搞死民眾,還是搞死監理站看片的警察。」
上班時間發生車禍,已經很倒霉,這下又被檢舉,開出一張違規停車600元罰單,陳小姐直呼不合理。
鼓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車禍發生的時候當然車輛不能行駛,或者是等待警方到達現場,如果我們進一步查證確實有這件車禍,我們會建請交通局撤銷。」
員警說,這類情況,只要民眾附上車禍事故單,證明當下確實在處理車禍,以這樣的條件,幾乎都能成功撤單,而警方在確認之後,也主動協助撤單,避免讓陳小姐走上繁雜的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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