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詐欺!2016年,時任上櫃公司樂陞科技(2017年10月份終止興櫃)董事長許金龍,勾結表面看似日商,實際卻是中資的公司「百尺竿頭」,宣稱該公司將以128元的高價,收購當時「可轉債」價格僅73到75元的樂陞公司約25.7%的股份;由於百尺竿頭提出的收購價,與當時樂陞的股價「溢價」高達20%以上,引起市場投資人瘋狂搶買,致使樂陞公司股價飆漲。
但這樣的「收購案」原來只是一場空;2016年8月份,原本宣稱要以128元高價,收購樂陞股票的百尺竿頭公司,卻未依約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導致「違約交割」;市場得知交易破局後,瘋狂拋售樂陞股票,也讓樂陞連續7個交易日跌停;原本搶買股票、意圖套利的2萬名投資人,通通慘淪為「韭菜」。
經過多年官司纏訟,去(2022)年11月1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樂陞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違反多項《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6,000萬元罰金;今(2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依前審判決,正式定讞。
「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也就是一種可在發行公司「股價」超過債券「票面價值」時,在一定條件下轉換為「股票」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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