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與否與你罵出的詞彙是否為我們平常聽過的髒話沒有完全相關,有時候就算是以暗喻或是較為隱晦的方式來辱罵人,例如用諧音或是省略一些字甚至是藏頭詩等等的方式,只要會貶損到他人名譽或是人格地位,就很有可能會成公然侮辱罪,因此除了平常大家熟知的三字經髒話以外,有些詞彙若是本身帶有貶意,或是該詞彙在一般人認知中帶有不好的意思甚至是直接的貶意時,一樣會被認定是對於他人的公然侮辱行為。
而上述案例中的男子是公開發文辱罵對方是蟑螂以及提及對方是工程蟑螂,法院認為蟑螂這個詞在我們一般的認知當中是不好的昆蟲,且蟑螂通常會出現在比較汙穢陰暗的地方,對於一般人來說蟑螂都是避之唯恐不及的噁心存在;此外,會稱他人是某某蟑螂,通常是在暗諷對方藉由該情況來騙取利益,因此用這樣的詞彙罵人,儘管這個詞是指昆蟲,但在大眾認知中這就不是個好的形容辭彙,所以用這樣的辭彙來形容他人,就會造成他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遭受貶損,再加上男子是公開發布貼文,是公眾都可以看到的,所以也符合所謂公然的要件,因此男子最後也遭到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
遇到糾紛盡量還是要去相互協商,假如真的沒辦法協商出一個彼此都能滿意的結果,其實就可以依循法律程序去讓法院判定哪一方有理,而這樣的過程都是很正常的,並不需要因為一時的糾紛而情緒失控,對對方口出惡言或是暴力相向,否則原本只要好好下來談就能解決的問題,反而因為你的衝動之舉變成刑事問題,甚至讓彼此反目成仇,這對雙方來說都是非常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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