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屏東縣府曝「明揚未如實申請危險物品類廠房」:申請建照時就存在規避行為
明揚科技屏東工廠爆炸大火造成9人死亡、1員工失聯,逾百人受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明揚科技屏東工廠爆炸大火造成9人死亡、1員工失聯,逾百人受傷,屏東縣政府日前公布明揚3違規事實,共處以240萬元的罰款。縣政府再次強調,明揚公司在建照申請時可能故意規避規定,並在後期隱匿危險物品的儲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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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屏東縣政府27日公布新聞稿,指出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廠房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申請使用執照時,被歸類為C-1工業和倉儲類,因此根據相應的消防安全規定進行了檢查,並未被列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縣政府指出,明揚工廠內存放了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實際應該被歸類為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並應適用相關法令,例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這被歸類為消防管理中的公共危險物品第5類,包括自反應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縣政府強調,如果明揚公司當初在建照申請時按照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來申請,那麼其廠房設備應該要更加嚴格,包括專用建築、防火牆壁厚度、位置、空地距離、材質、出入口防火門窗等都有明確規定。此外,消防機關必須在開工前對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位置和構造等進行合格審核,並在工程完工後才發放使用執照,這比一般工廠的要求更為嚴格。

縣政府表示,明揚公司的建照申請似乎存在規避行為,並隱匿了廠區內的危險物品存放量。經濟部已成立協調平台,以確保建照申請符合實際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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