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指出,陳彥襄因欠債經濟狀況不佳,與父母同住時常因家務或輪胎行分工等事發生爭吵,案發當天晚上陳男因洗碗等家務事,再度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陳憤而離家買了20公升汽油。
陳彥翔帶著汽油到家後,又與正好在收店打烊的陳父發生爭執,於是他將汽油往店內及門口噴灑,陳父見狀立即報警,沒想到陳彥翔看見父親報警更怒,以打火機引燃汽油,由於現場到處都是汽油及易燃物,不但竄出大火還引發機車爆炸。當時在房內的陳母、陳妹、陳妻子和3名最大僅7歲兒女,加上大嫂、1歲姪女等8人逃生不及命喪火窟,陳父幸運逃出,陳的大哥則因染疫住在防躲過死劫躲過死劫。新竹地院今日宣判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遇害的大媳婦的母親受訪時,提到自己是一位單親母親,獨力撫養女兒長大,女兒才結婚一年就不幸遇害身亡,且不到一歲的小孫女也葬身火窟,她回憶道女兒從小就積極地在外工作,努力負擔家庭開支,表現得非常體貼,但沒想到竟然會遇到如此遭遇。
大媳婦的母親也指責女婿以及其他陳家人在事後對她毫不關心,甚至已經交了新的伴侶,並且沒有履行當初承諾將女兒和孫女的保險賠償金全部交給她的協議。相反,他們改變主意,甚至把這筆錢用來償還陳彥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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