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釀災情傷亡? 明揚科技未據實申報「這個」數據
企業平時就該重視消防安全問題,並定期實施相關的消防演練。(圖:民視新聞)

專題組/記者許家峻、游文章

在明揚大火中殉職的屏東消防隊員日前舉辦公祭現場,氣氛凝重、哀戚,4名消防員都曾學過自救,也都不是火場菜鳥,卻同在明揚大火中喪命,問題出在哪?根據《消防法》規定,消防人員救災前,業主有責任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與放置平面圖。而2019年,政府為了維護消防員的救災安全,更將退避權、資訊權與調查權等「生命三權」納入法規。不過,以這次明揚大火為例,屏東縣政府確認,消防人員抵達時,明揚只提供一份安全資料表,記載廠區有環己烷、架橋劑,但不包含數量與位置。因此火場內到底堆置多少危險物品,這些化學品放在哪裡?消防人員根本無法掌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陳弘樺認為像明揚科技這次事件有可能是因為,「一種狀況就是現場提供的資訊是否跟他每年申報的資料是不是符合,以及它在製程的過程是不是會有增加或移動,這部分我們就沒有辦法做即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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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堂/釀災情傷亡?明揚科技未據實申報「這個」數據
消防人員頂著室外30度氣溫,舉行半年一次的常年訓練,除了訓練救火技巧,更重要的是熟悉火場自救方式。(圖:民視新聞)

事實上《消防法》已經修法上路4年,悲劇卻一再上演,不禁讓人懷疑,企業真的有落實嗎?消防署災害管理組前組長林金宏表示,「以明揚這一次來講,他的應變人員要不要集合,然後他在聽到警報聲響的時候,誰是第一個要做動作的,然後這些人要做什麼事情,他要不要把警報聲響關掉,然後他在廣播的時候應該講什麼內容,萬一你做了這些動作的時候,跟你預期的不一樣,甚至於當事人不在的時候呢?你有沒有配套措施,這些都是一連串應該要細緻地去思考,可是這些問題,基本上現在企業,是沒有在做這個討論。」企業不重視消防安全問題,最終釀成死傷;而這也是繼2018年桃園敬鵬工業大火後,又一起重大消防工安事件。如果企業老闆可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民眾能夠強化自我消防意識,災難,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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