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值勤酒駕車禍 找友人頂替竟是通緝犯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清潔隊員開公務車酒駕,結果卻找通緝犯頂替!事發在今年七月,花蓮一名簡姓清潔隊員不僅在上班時間喝酒,甚至為了趕回去打卡下班,在吉安鄉出車禍,情急之下找車內的通緝犯友人頂替,雖然兩人都被送辦,但被撞的小轎車駕駛,不僅鼻骨骨折,上顎撕裂和腦震盪,至今還無法工作,清潔隊從頭到尾都沒有關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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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擔架上,無法動彈,這名女子因為一場車禍,導致鼻骨骨折、上顎撕裂、及腦震盪,事發至今將近3個月,生活作息都成問題

投訴人鍾小姐:「我們會覺得很生氣,就是他無論如何都是公務人員,開著你公務車然後肇事了,可是沒有人對我有任何的表示,就是這樣子在一直推託,我已經三個月,沒有辦法好好的生活。」

回到7月6日事發當天,女子駕車才正要開過路口,一輛清潔車就從右側撞了上來,2聲響亮的撞擊聲,導致她的自小客車,直接90度大甩尾,

「警VS劉男。」

警察到場釐清事發過程,但越看這名駕駛越覺得眼熟,趕快跑去跟同仁確認,沒想到竟是一名通緝犯,實際調閱監視器畫面,卻發現開車的不是他.

花蓮吉安分局稻香派出所長柳琦皓:「劉姓男子自稱為肇事小客車駕駛,員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實際駕駛人為一簡姓男子,經實施酒測,已超過法定標準。」

花蓮吉安清潔隊長樊一明:「他私自開公務車出去又喝酒,那對於酒駕的部分,行政懲處的部分,我們是一次記了兩大過,然後予以免職。」

原來真正的駕駛是一名42歲簡姓清潔隊員,當天開著清潔隊公務車外出,結束勤務時跑去喝酒,下午為了趕回去打卡下班,橫衝直撞釀成意外,由於良心不安,他在事發1個多小時後,到警局自首坦承,害怕丟工作才讓同車的劉姓通緝犯頂罪.

花蓮吉安分局稻香派出所長柳琦皓:「簡男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及教唆頂替罪移送偵辦,劉男身分為彰化地院發布,加重詐欺通緝犯,依法締結歸案,另涉及冒名頂替罪嫌,一併送辦。」

酒後駕車,釀成意外,清潔隊員不只丟了工作還背上好幾條罪,兩人得相伴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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