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妻子事後又在丈夫手機發現兩人親吻、依偎等合照,監視器更拍下丈夫曾將與女子視訊的畫面刻意展示在鏡頭前,因此訴請離婚並求償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夫妻兩人於民國92年10月結婚,育有一名已成年女兒,妻子主張,搬至現住處後,丈夫便以女兒獨睡會害怕為由要求她陪睡,兩人分房長達10多年,112年11月11日,女兒使用父親手機無意間發現其定位在某汽車旅館,母女倆會同警方趕赴現場,當場攔獲丈夫開車載著一名女子離開,事後妻子更在丈夫手機發現兩人親吻、依偎等親密合照,甚至調閱監視器發現丈夫曾刻意將兩人的視訊畫面展示在鏡頭前微笑挑釁,因此訴請離婚並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人夫則全盤否認外遇與性行為指控,辯稱當天是出遊遭遇陣雨才前往汽車旅館使用浴室,女子僅在旁等候,且反控妻子性格易怒,多年前便多次提出離婚,並刻意挑唆女兒疏遠他、在家裝監視器窺探其隱私。人夫也反請求離婚,並要求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女兒則為此出庭具結作證時還原抓猴過程,表示父親經常晚歸早出,她查看監視器發現父親與女子視訊且對著鏡頭微笑,隨後利用父親舊手機定位一路追蹤到基隆的汽車旅館,報警後不久,便看見父親載著該名女子駛出,母親肉身擋車時,父親一開始甚至沒有停車,直到警方大喊小心才停下。

- 人夫否認外遇,辯稱當天因出遊遇雨才進汽車旅館使用浴室,但法院勘驗相關影像後,認定兩人互動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准離婚並判丈夫賠妻子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影像及合照後認定,人夫與當時女子有牽手、親吻、臉頰依偎及肢體接觸等舉止,並刻意對監視器展示視訊,互動明顯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分際,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判人夫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20萬元,考量雙方長期分房、形同陌路,婚姻信任基礎已蕩然無存,法官依法判准離婚,但在剩餘財產分配方面,法官經調查核算,認定妻子名下房地及存款等婚後剩餘財產合計高達855萬1729元,而人夫婚後剩餘財產僅10萬7021元,雙方財產差額達844萬4708元,法官審酌,人夫對家庭經濟及生活的貢獻度確實明顯低於妻子,且有不當交往行為,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因此依法將人夫的分配比例酌減為五分之二,最終判決妻子須給付人夫337萬7883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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