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次火災造成人員死傷甚劇,其火災發生原因為何?火災發生時權責機關於現場指揮及救災程序有無符合流程?現場消防人員之人力、裝備,以及救災知識與專業訓練是否足夠?
監委認為,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內存放大量化學物品,掌握廠區內必要資訊對於救災實為重要,並攸關現場指揮、救災程序及消防人員生命安全,其相關資訊是否確實依法揭露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監委更指出,各權責主管機關對於該廠之消防安全、勞動檢查、毒性化學物列管等有無善盡監督與稽查責任?2019年《消防法》修正增列消防員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權責機關有無落實消防人員相關權益?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
更多新聞: 明揚工廠驚傳復燃! 約2坪面積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