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男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桃園分署隨即派員前往查封並移置保管場地。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表示,莊男為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因違反防疫規定被開罰3000元,又積欠勞保費、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均未繳納。桃園分署收案後,先執行莊男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惟並無所獲,通知其自行繳納亦置之不理。昨日桃園分署接獲市府交通局通知,莊男名下車輛停放在桃園區大業路之路邊停車格,桃園分署隨即派員前往查封並移置保管場地。莊男得知後立刻聯繫桃園分署,莊男說,車子是自己之前在開公司的時候買的,現在生意失敗沒有工作,生活開銷都靠親友幫忙,會想辦法籌錢繳納。莊男果真於昨日下午5時,帶著3萬餘元的現鈔至桃園分署繳清欠款。
莊男帶著3萬餘元的現鈔至桃園分署繳清欠款。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於收到桃園分署的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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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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